来自安徽农村的小庄受雇某实业公司,年初,他在公司承揽的建筑工地上劳动,左脚背不慎被一包百斤重水泥压成骨裂,住院一周后出院,在家休息了整整两个月。他向公司要求解决相关费用,几经商讨,公司与他达成一次性给付5000元协议。事后,小庄经人指点,到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咨询,方知自己远没享受到工伤应得的待遇。于是小庄又到当地法院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庄与实业公司存有劳动关系,小庄受伤后,双方虽已和解,但小庄对自己因伤今后治疗,并产生医药费认识不清,对享受工伤待遇不知情。而实业公司作为企业应当知晓工人在工作中受伤享受工伤待遇的规定,双方达成的协议书系小庄存有重大误解情况下签订,显失公平。原协议部分无效,判决实业公司支付小庄相应的费用。 法官提醒:广大民工受了工伤莫忙着“私了”,了解一下自己应得的权益,必要时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依法维权。 |